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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法院四项举措做好司法救助工作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7年12月27日   作者:王丽君

  为进一步推进破解执行难,贯彻司法为民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,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济力度,开发区法院认真落实四项举措,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  一是畅通司法救助服务渠道。在立案庭设置专用导诉台和救助服务窗口,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南,主动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和政策告知群众。对涉及农民工、特困家庭当事人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优先接待、及时审查、快速办理,力争尽快解决当事人难题。

  二是规范司法救助审批程序。司法救助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,由案件承办人对材料及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,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形成书面报告,上报领导审批。每份申请材料均建立档案便于备查,层层把关杜绝“关系救助”和“人情救助”,确保对困难当事人救助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 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联动机制。主动加强与司法局、民政局、人社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,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。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,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,申请法律救助;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,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,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。

  四是加强司法救助监督力度。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,建立司法救助台账,坚持一案一备案,一案一监督。对救助金发放金额、发放时间等采取审计监督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监督,确保司法救助金按时全额发放到申请人手中,使其真正发挥司法救助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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