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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黄昏恋”不易 “牵手”需谨慎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7年11月23日   作者:王 华

  近日,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“黄昏恋”老人之间的婚约财产纠纷,宣判后原、被告均表示服判。

  年过六旬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20岁的钱某,后两人很快共同生活在了一起,期间两人商量婚嫁事宜,李某给付钱某彩礼10万元,并为其购买了首饰等贵重物品。后两人在婚前财产的约定及处理上意见发生冲突,加之双方儿女的反对,双方最终没能结成连理。李某要求钱某返还彩礼款,协商未成,便起诉到法院。审理后,鉴于原、被告已同居生活一段时间,法院认为彩礼款应酌情返还,根据同居时间长短、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,酌定被告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款。

  法官建议: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,“黄昏恋”老人应当采取正常的婚姻方式。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,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,双方可事先通过协商约定婚前、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。同时,子女也应当转变观念,多为老人着想,为老人的晚年幸福创造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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